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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白殯葬顧問 - 陳柏元

FAQ 注意事項

常見問題

臨終時,須準備一套乾淨衣物及鞋襪一雙
(衣物寬鬆為主,平常喜愛穿的為主)

往生者遺像(二吋大頭照照片或光碟或生活照擇一提供)

準備手尾錢(男左女右方式用红包握在往生者手中,以吉數3600、6600、8800..等)·

家屬名單及出生年月日生肖,供擇日使用·
申請人的身分證及印章

死亡證明書十五份,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以便申請辦理埋葬、火化許可證、塔位辦理..等證明文件

因各地殯儀館文件不盡可同有時會用到除戶戶籍謄本

死亡證明書開立

1.因疾病在醫院往生: 直接由請院內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2.因事故往生:需先向轄區警察局報請檢察官會同法醫開立死亡證明書。

3.因疾病過往:接回家中斷氟,且醫院不開死亡證明書。

先請醫院出示診斷證明書,再報請當地里長協助當地衛生所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4.因病或自然往生也可透過禮儀公司委請合格醫師親臨開立死亡證明書

一般民俗(道教)
舖板床移病人至正廳(搬舖)→淨身更衣化粧→聚集全家(舉哀)→
以紅紙或米篩(遮神)→置腳尾燈、腳尾飯、燒腳尾錢(辭生)→
於門口明顯處貼上白紙或懸掛白布(示喪)→入殮→告別奠禮→安葬。

佛教
聯絡蓮友助唸佛號八至十二小時,不移動大體,家人不要哭泣,
在往生前即可開始助唸,置西方三聖像於死者視線所及之清靜處,
蓋上往生被,往生後八至二十四小時方可入殮,最好於八到十四天内火化,
四十九天居喪期間全家茹素。

一貫道
家人或道親至佛堂為病人燒大把香請仙佛慈悲接引
聯络道親在旁助唸經典,結合一般民俗處理,四十九天居喪期間全家茹素。

天主教
請神父為重病的人準備妥善的和好聖事,
領臨終傅油 → 請神父或道友和家人做道別祈禱,
念玫瑰經、唱聖歌 → 入殮禮 → 殯葬彌撒 → 告別奠禮 → 安葬禮。

基督教
聯絡牧師或長老在旁做禱告祝福,唱詩求逝者得永生 → 入殮禮 → 追思禮拜 → 安葬禮。

社會福利 - 勞工保險篇

1.喪葬津貼:在投保勞保的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並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 5 個月。但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由支出殯葬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10個月喪葬津貼。

2.遺屬津貼:普通傷病死亡按其死亡之當月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保險年資合併
一次給付
未滿1年10個月
已滿1年而未滿2年20個月
已滿2年30個月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不論保險年資,按其死亡當月起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40個月遺屬津貼。

3.遺屬年金: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1.55 %計算。

(2)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保險年資滿 15 年,並符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前述計算後之給付金額不足新臺幣 3,000 元者,按新臺幣3,000 元發給。
發生職災致死亡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 10 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
遺屬加計:同一順序遺屬有 2 人以上時,每多 1 人加發 25%,最多加計 50 %。

★小提醒:遺屬津貼以及遺屬年金兩者只能擇一,並且要符合資格才可請領喔。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1.父母或配偶死亡時,發給3個月。
2.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2.5個月。
3.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1.5個月。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02)2396-1266

社會福利 - 國民年金篇
(若沒有投保勞工保險,有投保國民年金者也可以申請)

被保險人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65歲前)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

1.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按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依公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計算後發給。

2.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按原先在領的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半數發給。

3.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按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依公式「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1.3% × 50%」發給。

但如果照上述計算公式算出來的金額不足3,772元,則按3,772元發給。

另外,也會按遺屬人數加發年金:會事先依上述給付標準來計算1個人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金額加計,同一順位符合資格的遺屬有2個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 %,最多計至 50 %,然後按領取人數平均分配,或一筆匯入受益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02)2396-1266

社會福利 - 榮民喪葬補助篇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單身退除役官兵(簡稱單身榮民)死亡的情況,因在台無繼承人、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者,依法由各地榮民服務處或榮民之家(或自費安養中心),對該單身榮民提供善後殯葬服務,及負有遺產管理權責,並訂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業作業要點」乙種,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辦理殯葬事業採購,由合約殯葬承商提供單身過世榮民完善之殯葬服務事宜,維護往生榮民之尊嚴。給予合理與適當的補助,詳細申請補助細節可看以下申請榮民喪葬補助費須知。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單身退除役官兵(簡稱單身榮民)死亡的情況,因在台無繼承人、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者,依法由各地榮民服務處或榮民之家(或自費安養中心),對該單身榮民提供善後殯葬服務,及負有遺產管理權責,並訂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業作業要點」乙種,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辦理殯葬事業採購,由合約殯葬承商提供單身過世榮民完善之殯葬服務事宜,維護往生榮民之尊嚴。給予合理與適當的補助,詳細申請補助細節可看以下申請榮民喪葬補助費須知。

喪葬補助費新台幣$40,000元(若子女申請公保補助,此項不得請領)。

遺眷重點補助新台幣$30,000元(配偶需無勞保及具中華民國身份證)。

遺眷得支領俸金,無喪葬補助費。

領退休俸榮民死亡,其配偶可領「半俸」,但是必須子女放棄支領「餘額退伍金」。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期間死亡,其配偶及依民法1138條規定之同一順序遺族,均得申請一次撫慰金(國軍退撫新制實施前稱為「餘額退伍金」)。遺族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因殘障而無謀生能力之子女。

對於配偶改支半俸已修法為:必須年滿60歲且其婚姻關係存續15年以上未再婚者,始得支領半俸。

社會福利 - 農民保險篇

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者,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農保條例規定,請領喪葬津貼。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15個月(153,000元);但因職業傷害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30個月(306,000元)。

特殊狀況
如果在死亡時可能已經退休而退出農保的身分而沒能領到農民保險的喪葬津貼可以看看有沒有符合在108年後退保、已滿65歲又有保農年資25年,上述三點都符合的話可以改領一次性的「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1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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